一個商鋪可以注冊一個公司。
【法律依據】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第六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個體工商戶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職責:
(一)對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申請進行審核、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二)依照法律和本條例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活動,維護城鄉市場秩序;
(三)對個體勞動者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
(四)國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權限。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業務管理、指導、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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