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煙花爆竹銷售企業或個人向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将有關材料送行政中心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窗口。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說明理由;
2、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受理企業或個人申請後,指派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安全生産條件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審查的,應當到現場進行審查;
3、負責審查的有關人員向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4、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對審查人員的審查意見進行研究,做出是否頒發銷售許可證的決定;
5、行政服務中心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内通知申請單位取回證書或說明不予頒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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