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按照《繼承法》規定裡醫囑處分個人财産,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指定由一人或多人集成,也可以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
遺書可以分為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如果子女沒有遺囑,法定繼承中父母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子女的遺産。
2、父母去世後,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繼承應當由子女繼承的遺産。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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