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來說,我國公務員職位類别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治理需要,主要劃分為以下五類,1.專業技術類職位;2.行政執法類職位;3.綜合管理類職位;4.法官、檢察官類職位;5.其他類别職位等。對于一些具有特殊性的職位,還需要進行單獨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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