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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真正的一件代發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3-10 10:34:53

什麼是真正的一件代發(咱們聊聊一件代發)1

客戶:小博小博,我想加入一件代發這個隊伍,你能和我說說一件代發嗎?

小博:當然可以,一件代發指的是網店經營者與供應商合作,由供應商提供商品圖片、簡介、款式等信息,網店将商品推廣至消費者手中,供應商代為發貨的一種模式。

客戶:這聽起來是一種比較輕松的經營方式,那這種方式有什麼法律風險嗎?

小博:風險是肯定有的,如果代發的産品侵犯他人權利,那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的。較為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因産品質量導緻的他人人身、财産遭受損害,侵犯他人著作、專利、商标權等情況。

什麼是真正的一件代發(咱們聊聊一件代發)2

客戶:啊,但一件代發說的是賠償責任歸他,盈利歸我,這個可靠嗎?

小博:關于盈利啊,那就得看你的經營能力了,但關于賠償我得說道說道。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 産品責任因産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産、 人身損害的, 産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假設供應商代發的這個産品,要發生了質量問題,那消費者找的可是你這個銷售商,讓你來賠産品導緻的人身、财産損失的,至于供應商,就看其是否願意主動承擔這個損失了。

至于産品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賠償責任歸他所依據的是合法來源抗辯,與著作、專利、商标權有關法律中均就合法來源抗辯進行了規定,我們以《商标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為例:“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此法條内容從字面上看,隻需要提供一件代發的相關證據以及代發的供應商是誰就行,但在實際中還是有一些和字面上不同的注意事項:

  1. 不知道侵權

經營者不知道是否侵權是一個較為主觀的因素,作為經營者也沒法證明自個兒不知道侵權,因此在一般案件中,主要是從權利人去證明經營者應當知道,例如:在宣傳中便使用了高仿、山寨等詞、權利人曾就該鍊接進行投訴過、供應商供貨的價格遠遠低于正品的進貨價格、供應商本身便是個體工商戶,而向個體工商戶進貨風險較高等方式去主張經營者知道侵權。

關于經營者的主觀不知道侵權,有部分法院對于一件代發此種經營者完全未檢查、核驗産品本身質量是否存在問題,是否侵犯他人權利的情形下即将該産品銷售給消費者,待出現侵權行為後又以在未經審查的情形下主張主觀不知道侵權從而以合法來源抗辯免除賠償責任的行為并不支持,最終不采納一件代發侵權案件中的經營者所主張的合法來源抗辯。

經營者亦可主動證明其不知道侵權,較為常見的如提供供應商的商标、專利、版權證書,或由供應商提供取得權利許可的相應證據,以證明其主動審查過供貨商産品的合法性。

什麼是真正的一件代發(咱們聊聊一件代發)3

  1. 取得

在一件代發侵權案件中,合法取得的證據較為簡單,将原告取證的訂單與供應商代為發貨的訂單進行比對,确定兩個訂單的收貨人、聯系方式、物流信息、發貨時間一緻,即可證明該侵權産品由來源者即供應商提供。

  1. 有來源者

有來源者指的是根據經營者提供的信息,原告能直接找到該侵權産品的上遊銷售商,對此經營者可點開供應商的基本信息,截下經營者的相關資質信息作為證據進行提交即可。

客戶:小博,你說的合法來源抗辯等太複雜了,有沒有一些比較穩妥的方式呢?

小博:要穩妥啊,那可以在選擇供貨商的時候就進行審查,例如在選擇一件代發的發貨商時選擇“旗艦店”、“品牌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電子商務平台知識産權民事案件的指導意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平台就使用“旗艦店”、“品牌店”字樣的經營者是需要審查其權利證明的,那既然官方都幫你審查了,你不就可以省了審查義務了來着。

其次,選擇供貨商還是需要選擇經營能力較強的店鋪,比較簡單的方式是點開其簡介确認是否能看到其登記在平台上的相關資質信息或經營主體信息,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條、十五條的規定,除個人銷售自産農副産品、家庭手工業産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情況,其他主體均需登記市場主體并進行公示。

第三,那便可以查查供貨商有沒有作為被告被訴至法院,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輸入供貨商的主體信息,找到其有沒有作為被告被訴至法院并承擔賠償責任的,或通過查企業信息的平台看看這家公司的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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