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必須取得建造師資格并經注冊,方能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項目施工負責人。這标志着中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确地方,中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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