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放棄繼承,放棄的應該是已經繼承的财産的所有權。隻要遺産沒有處理完畢,繼承人在任何時間均可以放棄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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