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社會生活噪聲部分是有一些規定的,主要有居民室内娛樂、裝修等必須采取措施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其管理部門為公安機關。按照國家标準規定,住宅區的噪音白天不能超過50分貝,夜間應低于45分貝,若超過這個标準,便會對人體産生危害。居民住宅噪音污染标準主要參照1類、2類标準,高級别墅區可以參照0類标準。0類标準适用于療養區、高級别墅區、高級賓館區等特别需要安靜的區域。位于城郊和鄉村的這一類區域分别按嚴于0類标準5分貝執行,1類标準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鄉村居住環境可參照執行該類标準,2類标準适用于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3類标準适用于工業區,4類标準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幹線道路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内河航道兩側區域。穿越城區的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的背景噪聲(指不通過列車時的噪聲水平)限值也執行該類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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