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可以要求人身損害、精神損害、财産損失三部分。财産損失賠償标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确定賠償數額。
精神損害撫慰金,隻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适當的範圍内進行确定。
人身損害賠償标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複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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