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隻能在違章地或者車輛号牌核發地的交警隊處理。如果是現場違章,比如直接被交警當場抓住的違章,必須在違章地處理。如果是非現場違章,比如被交通攝像頭抓拍的違章,既可以在違章地處理,也可以在機動車号牌核發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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