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可以自己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内,向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确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内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