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占他人承包土地屬于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具體事實與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強占他人承包土地,導緻承包土地上青苗被毀,或者其他情形導緻承包土地無法生産的,涉嫌破壞生産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産經營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由于洩憤報複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産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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