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練不需要簽字,考試員和申請人需要簽字。
2、公安部修訂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139号令)第四十六條第三目規定:每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單應當有申請人和考試員的簽名,未簽名的不得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3、科目三考試結束,需本人在成績單上簽字,并需考官簽字,該成績單會存入駕考檔案,待拿到駕駛證後,交由車管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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