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配租制度定義:實物配租制度是我國實行的廉住房制度中的一種,指市、區人民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的,并按照規定标準收取租金的住房。
實物配租廉租房申請條件如下:
1、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六年以上;家庭成員如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二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
3、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十六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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