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在家寫遺囑。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财産,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