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的證據有: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
2、病曆資料複印件;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
5、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複印或者複制其門診病曆、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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