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2年,世界上有50多個國家或地區接受《國際貨币基金協定》中關于貨币自由兌換的規定,以下這些國家或地區的貨币被認為是自由兌換的貨币。其中主要有:美元,歐元,日元,瑞士法郎,丹麥克朗,瑞典克朗,挪威克朗,港币,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新西蘭元,新加坡元,盧布。
根據《國際貨币基金協定》的規定,可自由兌換貨币的國家或地區, 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不得施加限制。這種貨币在國際經常往來中,随時可以無條件地作為支付手段使用,對方也應無條件接受并承認其法定價值。
2、不施行歧視性貨币措施或複彙率。
3、在另一成員國要求下, 随時有義務換回對方在經常往來中所結存的本國貨币。即參加該協定的成員國具有無條件承兌本币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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