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流拍後處理方式:
1、接受拍賣物:以扣押拍賣的标的物來清償債務
2、二次拍賣:60天内組織二次拍賣,這個時候的保留價比第一次可以在20%以内下降。
3、第三次拍賣:60天之内組織第三次拍賣。這次的保留價格可以比第二次再下降20%。
4、變賣:第三次拍賣流拍7天内,法院将向社會公告,變賣拍賣标的,價格就是第三次拍賣時的保留價。
5、以物抵債:執行标的隻能拍賣三次。
6、退還被執行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财産的規定》第八條規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價,第一次拍賣時,不得低于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八十;
如果出現流拍,再行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數額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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