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自動離職的,按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工資的。
2、如果因為員工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則按最低工資标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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