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新入職人員入職前應該和用人單位協商工資的問題,協商好工資後,勞動者入職的,要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中應該有工資的條款,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發放,但約定工資應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8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内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
安全生産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20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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