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當事人在一審時委托律師介入處理的情形,如果案件已經進入二審的,是否需要再支付律師費,要根據委托人和律師的約定進行核實确定,或者雙方協商确定。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确定。
法律依據: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内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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