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女方是沒有法定義務對男方的父母進行贍養的。但是我國社會鼓勵女方協助男方贍養其父母。如果男方死亡,女方對男方父母盡到了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男方父母的遺産。年輕人應當尊敬、愛護、贍養老人,共同營造良好、積極的社會風氣。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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