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報案後案件是不會自動銷案的,隻有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時,案件才會被撤銷。
第一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5條規定:公安機關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後,應當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機關。
公安機關作出終止偵查決定後,應當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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