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科技大學挂科的後果在《學籍管理細則》中有明确的規定:
1、在規定學制的第1學年度學分清理時,未達到該學年度培養計劃總學分的2/3者,學校給予學業警示,未達到該學年度培養計劃累計總學分的1/2者,學校給予退學處理。
2、在規定學制的第2、3學年度學分清理時,未達到培養計劃累計總學分的3/4者,學校給予學業警示,未達到培養計劃累計總學分的2/3者,學校給予退學處理。
3、五年制專業學生在第4學年度學分清理時,未達到培養計劃累計總學分的3/4者,學校給予學業警示,未達到培養計劃累計總學分的2/3者,學校給予退學處理。
4、受到學業警示者,院(系)根據實際情況,可提出編入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的建議,并報教務處批準。
5、畢業年級在畢業學年的第2學期中期進行學分清理,未達到培養計劃累計總學分,可持結業證離校或向學校申請延長學習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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