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把學生趕出教室不屬于違法行為,但是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學生的權利包括:1、受教育權。因為學生這個特殊的身份而擁有的特殊權利,學生的受教育權是學生最主要的權利。2、學生的人身權。人身權是公民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為豐富的一項權利。國家除了為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權進行一般保護外,還對學生的身體健康權、人格尊嚴權、隐私權、名譽權、榮譽權等進行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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