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産債務應當就破産人全部财産進行償還。不能清償的,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按照清償順序清償。破産費用和共同利益債務優先清償後,破産人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産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費、傷殘補助費、撫恤費,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支付給職工的補償費。二是破産人應當支付社會保險費和破産人所欠稅款。最後再行償還普通破産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産财産在優先清償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産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産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産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産債權。破産财産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産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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