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準備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二、申報登記辦理程序:
1、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内,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派出所審核後,辦理出生登記。
三、準備證明:
1、計生部門的“準生證”;
2、小孩在醫院出生的出生證明;
3、持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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