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作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鍋飯”的舊體制。
2、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個人付出與收入挂勾,農民生産的積極性大增,解放了農村生産力。農民可以将多餘的糧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場,農民手上的現金大增,農村經濟大為好轉。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間,糧食的增幅達到中共建國以來的最高峰。而農民除了需要上繳的公糧外,對種谷物擁有完全的自主權。農民可以選擇收益較高的經濟作物,農民的收入亦因而提升,部分的農戶更躍升為萬元戶。農村出現了一番新境象。
3、“家庭聯産承包制”的普遍實行,為農村商品經濟發展創造了條件,促使傳統農業經濟開始朝專業化、商品化和社會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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