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2、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3、有确定的業務範圍;
4、有适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生産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資金、設備等生産經營條件;
5、有适應業務範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6、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審批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申請,除依照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印刷企業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
8、第十條 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經審核批準的,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并持印刷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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