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為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内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2、到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内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一個記分周期内未達到 12 分的,且沒有違法未處理的記錄,在下一個記分周期開始時将會将原先的記分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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