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分類有:
1、根據課稅對象的屬性,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财産稅,資源稅,行為稅;
2、根據稅收的征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
3、根據稅種在稅制結構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為主體稅和輔助稅;
4、以稅收收入的實體形态為标準,可分為實物稅和貨币稅;
5、以征收的延續時間為标準,可以分為經常稅和臨時稅。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普及納稅知識,無償地為納稅人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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