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自由又稱觀念自由,是個人持有不同于他人,包括不同于家長,不同于宗教組織,不同于執政黨的獨立思想之權利。思想自由是人權的基本組成部分,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靈魂自由:所謂自由,就是思想或是生活觀念能在無邊的時空中恣意遊走;而無用則是對身邊現實功利的有意疏離。是說人最終要保留的是要有一顆自由而嚴謹、真誠而脫俗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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