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社保證明隻需提供戶口本或身份證告知用人單位,讓用人單位為其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可以到相關部門舉報,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應從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為其參保繳納社保費。如果漏繳,單位隻需憑勞動合同,即可到櫃台為員工辦理補繳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并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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