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來到中南海求見了袁世凱,遞上了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條。所謂二十一條,共5項21條款,是日本對中國提出的不平等條約,内容總結如下:
1、把山東劃為日本勢力範圍。
2、日本在南滿洲及東部内蒙古享有優越地位,延長旅順、大連租期至99年。
3、中日平分漢冶萍公司主權。
4、中國所有沿海港灣、島嶼不得租借或讓給他國。
5、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必須聘請日本顧問,諸多外交、内政、軍事相關事宜皆需與日本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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