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币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後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3、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内将證件發給申領人。
4、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