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彎不打轉向燈扣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的,可以罰款20-200,駕駛證扣1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于2004年4月28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家法規,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1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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