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資本認繳是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不可以随意填寫注冊資金,注冊資本虛高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自由的前提是自律,強制性監管的放松意味着企業和投資者自己要承擔更多的注意義務。因為自己認識不夠引起的風險,可是要自己承擔的。認繳制沒有改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認繳不等于不繳,早晚都還是要繳,注冊資本在法律上可不是一個空洞的數字。根據《公司法》第三條明确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