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請假病假,也就是“泡病假”的,,應該嚴肅處理:
經常出現的一個情況是請假員工實際上沒有生病,隻是因為不想上班或與主管間的矛盾,通過醫院的朋友開出病假單長期請病假,這種情況,人力資源要和員工、主管分别溝通,要了解因何種原因産生矛盾,然後要想辦法化解這樣的矛盾。
企業在《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确:申請虛假病假屬于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對情節嚴重、假期天數較長等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的考勤制度應該規定員工請病假應該出示一定級别醫院的病曆本,而不是随便哪家醫院都可以;
如果員工串通醫生開虛假病條,可責令該員工到公司指定的1,2家醫院去看病,一旦核實上家醫院是虛假信息,企業可按照嚴重違紀直接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在醫療期内的員工,除非員工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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