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地,是指用于開展商業、旅遊、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後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業用地改變成住宅用地繳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你的一套房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不能的。按照現行土地出讓辦法的規定,其出讓應當通過招标、拍賣或挂牌等方式公開進行,工業用地原使用人和買受人不得自行進行買賣。改變為商業用途的,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并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
商業用地到期後的續期問題,現行法律沒有明确規定,要按到期時的法律規定處理。對于土地上的房屋,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也按到期時的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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