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首先與老闆進行私下和解。
2、全面收集好老闆拖欠工資證據的情況(包括考勤表、财務部門證言、員工們的證言、之前發工資的證據等等),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
3、如果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沒有處理或者您對處理結果不滿,您可以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4、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滿,則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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