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其新穎的模式,和每年飛速開展的項目之多,教育部也對其應接不暇。但由于其項目的限制性,和國内對于海外學曆的要求,雖然教育部仍然對很多新的合作辦學項目處于未知,但基于教育部認可的學曆認證辦理非做不可。
現目前教育部對于合作辦學項目已出台詳細的認證範圍要求,其中規定要求:若是外國大學的合作辦學項目,需要開展項目的學校、所取得的學曆學位和頒發機構獲得教育部認可;如果是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需要項目、學校為教育部審批通過,報有備案,所獲學曆也需要擁有教育部的認可。
而不滿足以上要求的則不屬于認證範圍内,也就是說合作辦學項目不被認可是不在學曆認證範圍内的。這想必就會難倒衆多小夥伴,畢竟大多數人的認知範疇中,不在認證範圍就等于了無法認證。然而在對于留學和所獲學曆立體綜合鑒定的學曆認證中,學曆認證并不僅适用學曆學位證書作為鑒定結果。
同樣,允許遞交輔助申請材料的存在也證明了,申請者能夠通過合适和滿足條件的材料佐證自身所獲學曆的有效性和真實性。也就是說,不被認可的合作辦學項目,雖然不在認證範圍,但也不是不能夠進行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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