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打假人”(Professionalextortionerforfraudfighting)是指一種民事行為人,由于假冒僞劣、有毒有害食品橫行,普通民衆無法識别保護自身權益,許多民衆通過自身學習相關法律知識,通過法律途徑主動打擊市場流通的假冒僞劣産品,對市場消費環境起到淨化作用。
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明确“知假買假”可受法律保護;網購消費者可向網絡平台主張權利等問題。該《規定》同樣适用于化妝品和保健品領域,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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