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單位正常施工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緻使工作、生産、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聚衆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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