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保尚書包括六部:指明清中央行政機構中直接對皇帝負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1、吏部:為管理文職官員的機關,掌品秩铨選之制,考課黜涉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制之法。
2、戶部:主要掌管全國疆土、田地、戶籍、賦稅、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3、禮部:掌管典禮事務·學校和科舉之事,管理全國學校事務·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
4、兵部:掌管全國軍衛、武官選授、簡練的政令。
5、刑部: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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