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工作内容有: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3、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4、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5、維護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察是根據國家和統治者階級的意志,按照确定标準設置的警察機關以及其警務人員,是按照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在警察機關中行使警察職權,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警察的招聘條件是: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3、熱愛公安工作;4、五官端正,身體條件符合錄用體檢标準;5、大專以及以上學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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