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确定産檢和生小孩的醫院,并辦理準生證;生育時,将就醫登記表帶到醫院。這樣使得社保局、醫院核對後,便于使用生育保險結算;生小孩後,帶就醫登記表、出院小結、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員到社保局申請,并申領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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