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可以取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車輛調查結束後,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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