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财産,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衆募捐的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衆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方能合法運作,就其性質而言是一種民間非營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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