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當事人是否進行起訴、對誰進行權利的追究,是當事人的一項基本訴權。因此,在法院管轄權異議的審查階段,應當以程序性審查為主,即法院應當緊緊圍繞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進行審理,至于案件的實體法律關系的審理,則應當在法庭審理階段進行。
如需進一步了解這個問題,可參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商業秘密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該書針對這個問題有專門闡述和介紹。該書的作者唐青林律師系商業秘密領域專業律師,辦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業秘密的案件、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曾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商業秘密案件并獲勝訴判決,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編的 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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