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簽訂合同後新政策出台,購房者可以以新政策出台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因為這種情況屬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可以免責的。
2、如果政策已經出台,後簽訂的買賣合同,由于無法履行合同,買家就是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房屋買賣合同而言,在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過,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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